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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第124章
祝明玺觉得他会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老死的血族。
天还没亮,祝明玺就被一阵饥饿感弄醒,他熟门熟路地蹭到枕边人的怀里,贴上他的脖颈,张开嘴狠狠咬了下去一一
咬,咬不动。
身上没有力气,牙齿不够尖锐,魔王皮肤太硬。
一口咬下去牙龈泛酸,鲜血倒是半点没尝到。
所幸魔王已醒,轻而易举就划破了自己颈间的皮肤,把祝明玺抱在怀里任他吮吸。
祝明玺被魔王的鲜血勾得神摇魁荡,他一边吸血一边悲哀地想,他这种吸血鬼要是放外面,估计是要被饿死的。
除了不能永生,祝明玺变得和其他的吸血鬼没什么两样。
所有食物都变得味同嚼蜡,只有鲜血能够令他饱腹。
他的皮肤变得苍白无色,光是看见阳光就会觉得灼热和不适。
他甚至在某一个夜晚无师自通地变成了蝙蝙。
那真的是一个很普通的晚上,魔王刚把昏昏欲睡的祝明玺放到床上,只是转身了个窗帘的功夫,祝明玺就不见了。
房间变得安静,床铺变得平坦。
“阿玺1“
魔王呼吸一滞,他简直是惊慌失措地扑到床上一把掀开被子!
…然后看到了一只茫然无措地从翅膀下面探出头来的小蝙蝙。
蝙蝙摇摇晃晃地从床上站起来,它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身体,又扇了扇翅膀,最后抬
“洛席尔,变不回去了。“
魔王僵硬的身体瞧间放松,他笑着松出一口气,伸出手,小心翼翼地将祝明玺捧圭手心里。
血族可以轻易令他的初拥者臣服,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操纵他们的身体形态,
这也是洛希尔费尽干辛万苦也要亲自把祝明玺变成血族,而不假以他人之手的原因。
他现在只要伸手一点就能让蝙蝙变回祝明玺,但他并没有这样做,而是珍之重之地把它捧在手心里,亲吻它毛茸茸的脑褪。
“阿玺,“魔王爱不释手道,“你现在好小。“
祝明玺:“
祝明玺:“你倒是好大,别亲我了,感觉像是在洗头。“
魔王把祝明玺抱在手心里,按在心口上:“好想在身体里拮个洞,把阿玺放进
祝明玺:“
祝明玺总觉得这话他听过类似的。
变成血族也不是没有好处。
每次吸食过魔王的血液后,祝明玺就会短暂地获得年轻的身体和充沛的体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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